简述:
[公告]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:18熊猫01: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(第
[公告]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:18熊猫01: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19年付息公告
时间:2019年04月22日 11:46:01 中财网
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
2018
年公司
债券
(
第一期
)
201
9
年
付息
公告
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
(第一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将于2019年5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
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本年度”)的利息。为保证
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
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
1、债券名称: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
年公司债券(第一期)
2、债券简称及代码:18熊猫01(代码:143440)
3、发行主体: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
4、发行总额:3.1亿元
5、债券期限: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,附第3年末发
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
6、债券利率: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,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
票面利率为6.8%,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
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。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,则
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。本期债券采用
单利按年计息,不计复利。
7、计息期限: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3
年5月1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
日)。若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
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止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
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)。
8、上市时间和地点: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
所上市交易。
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
1、本年度计息期限:2
0
1
8
年
5
月
2
日
至
201
9
年
5
月
1
日
,逾
期部分不另计利息。
2、债权登记日: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
201
9
年
4
月
30
日
。截止该
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
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
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。
3、付息日:2019
年
5
月
6
日
。
三、付息办法
(一)
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
投资者,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
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,再由该
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。
(二)
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
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,
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,具体手续如下:
A
.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,则利息
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
1
点的流程。
B
.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,请按以下
要求办理:
(
1
)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,应出示本人身
份证,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;
(
2
)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,应出示经办人
身份证,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(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)正本、法
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)和税务登记证(地税)
复印件
(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)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(
3
)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、更名、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
况,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,咨询该
二级托管人。
四、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
(一)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
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
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。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《
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
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(第一期)募集说明书》及
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。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
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
[2003]612
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
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
务部门缴付。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
缴个人所得税工作。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
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。
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:
(1) 纳税人: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
(2) 征税对象: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
(3) 征税税率:按利
息额的
20%
征收
(4) 征税环节: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
点一次性扣除
(5) 代扣代缴义务人: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
(6)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: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
部门
(二)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对于持有
“
18熊猫01”
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(其
含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),根据
2008
年
1
月
1
日起施行
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
2009
年
1
月
1
日起
施行的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税发
[2009]3
号)、
200
9
年
1
月
23
日发布的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
QFII
支付股息、红
利、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
[2009]47
号)
以及
2018
年
11
月
7
日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
增
值税政策的通知》等规定,
2018
年
11
月
7
日至
2021
年
11
月
6
日期间,非
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上述暂免
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
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五、本次付息相关机构
1、发行人:
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
住所
:
南京市
建宁
路
37
号
中电信息大厦
联系
人
:
朱佳丹
联系电话
:
025
-
58595000
传真
:
025
-
58595000
邮政编码
:
210037
2、主承销商
:
平安证券
股份有限
公司
住所
:
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
5033
号平安金融中心
61
层
-
64
层
法定代表人
:
何之江
联系人
:
赵洋
联系电话
:
0755
-
81917033
传真:
010
-
66018035
邮政编码:
100033
3、托管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
地址: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
联系人:徐瑛
联系电话:021-68870114
邮政编码:
200120
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,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
购网
点,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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